取消非遗传承人资格的原因有很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 ***取弄虚作***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的;
-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
- 自愿放弃或者其他应当取消非遗传承人资格的情形。
若想了解更多关于非遗传承人资格取消的信息,你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昆明市文化馆副馆长夏熹表示,《条例》将让传承人和传承项目的申报工作更具规范性、延续性,不仅明确“市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评估制度,每3年组织一次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在鼓励、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授徒时,帮助他们解决授徒困难,对于不履行保护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也将通过“退出机制”取消传承人认定资格,以保障非遗保护***的合理利用。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项目,应是具有杰出价值的民间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意义;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语言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杰出价值;
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
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作用,是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
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的水平;
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的独特价值;
6、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缺乏保护措施而面临消失的危险。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保护法》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凡属文物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有利于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围绕以上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保护法》向属地内文化旅游部门申报,各级文化部门根据不同非遗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名录进行筛选,逐级上报到国家文化旅游部门,待专家评定后由***院命名,现已命名了6批。
1、具有一定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的特色,在街道内有较大的影响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等;(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五)传统体育和游艺;(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院发布《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中,制定了“国家、省、市、县”共4级保护体系。“非遗”项目按照详细的的分类方式和程序的要求申报,不是因为好看,而是注重非物质的无形的遗产重要意义,其中包含着难以言传的意义、情感和特有的思维方式、审美习惯,是民族个性、民族文化及其传统的最深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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